1、澆筑泡沫輕質土前,進行泡沫輕質土路基基槽開挖,做好防、排水工程等施工準備工作。開挖平面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2、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采用挖掘機或推土機對其表面進行滿堂排壓,使表面盡可能平整并確保必要的壓實度,基槽底施做C15素混凝土墊層。
3、泡沫輕質土澆注施工前,應首先鋪設基底防滲土工膜,并按設計要求預先安裝好變形縫夾板。安裝沉降縫時,錨固木樁及錨固釘應盡可能少使用;一旦使用,應在錨固位置使用水玻璃對破壞的防滲土工膜進行補缺、補縫處理。
4、泡沫輕質土澆筑施工
(1)泡沫輕質土單層澆注厚度,應控制在0.5~1.0m范圍。
(2)泡沫輕質土單個澆注區澆注層的澆注施工時間應控制在水泥漿終凝時間內;上層澆注層僅當相鄰的下層澆注層終凝后方能澆注施工。
(3)澆筑時應沿澆筑區長軸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澆筑;如采用一條以上澆注管澆注時,則可并排地從一端開始澆注,或采用對角的澆注方式。
(4)澆筑過程中,當需移動澆注管時,應沿澆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動,而不宜左右移動澆注管;如確實需要左右移動澆注管,則應將澆注管盡可能提出當前已澆筑輕質土表面后再移動。
(5)在掃平表面時,應盡量使澆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澆注口離當前澆筑輕質土表面盡可能低。
(6)盡量減少在已澆完尚未固化的輕質土里來回走動。
5、質量檢驗
(1)開工前的原材料檢驗
a、開工前,應對施工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施工用水及發泡劑進行有見證的消泡試驗,以確定發泡劑與其它材料的適應性;其合格標準為泡沫輕質土濕密度增加率不超過10%。
b、當施工配合比強度試驗和消泡試驗均滿足要求時,原材料可不做進場復驗,但施工單位應提供水泥出場合格報告以備隨時查詢;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做水泥進場復驗時,施工單位應無條件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