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砌塊進場上嚴格把關,進人施工現場的砌塊應有出廠合格證、產品性能檢驗報告,并應自然養護28d以上,必要時可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杜絕采用外觀尺寸偏差太大、強度偏低等不合格產品進行施工,對于制作后靜停時間較短的砌塊,應在通風干燥的堆場堆放一定時間后,使其體積變形趨于穩定后上墻施工。
2、砌筑墻體前,砌塊應提前ld~2d分次澆水濕潤,但不能過濕,其吸水深度應控制在8mm~10mm。清除砌塊上的浮灰、殘渣等。檢查并修正、補齊拉結鋼筋。砌筑砂漿的選擇應注意采用安定性合格的水泥,不宜采用過細的砂,灰膏應充分熟化。應盡量選擇加氣混凝土專用砂漿進行砌筑和抹灰,其特點是具有良好的保水性能,以避免砌筑過程中水分被加氣混凝土吸收。
3、砌筑墻體時,應視砌塊和氣候干燥程度,對砌塊進行適時澆水潤濕。墻體每天的砌筑高度應根據砌塊與砂漿的材質、墻體部位、氣溫、風壓等條件來確定,嚴格控制日砌筑高度,嚴格控制墻體的垂直度、平整度和飽滿度以及灰縫的水平厚度、平直度和豎向寬度等,應錯縫搭砌,搭砌長度不小于砌塊長度的1/3。墻體最上皮應在下部砌體變形穩定后再砌,時間大約為一周以上,空隙處用砂漿填實。墻體與門、窗框的連接必須采用磚護角,混凝土包框或帶連接件的預制混凝土塊,不得直接在輕質墻上固定門窗框。不同批次的、規格差異較大的砌塊不得混用。
4、盡量減小灰縫厚度,砌至梁、板底應留不小于30mm的空隙,空隙填充應在砌筑后3d以上進行。填充材料宜用細石混凝土(砂漿收縮比混凝土大)填充密實,或用側磚或立磚斜砌頂緊(補砌梁、板下部空隙時應從建筑物的底層開始向頂層補砌,使上部承重梁、板對填充墻有擠壓作用,抹灰順序一般也從底層向上進行)。